我院评估的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药研究院,以下简称医院)始建于1916年,现已发展成为以藏医药医疗为主,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和藏药制剂生产于一体的全国示范藏医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院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在医院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现有医疗业务用房及设施设备条件相对落后,严重制约了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整合医院中(藏)医药研发优势资源,夯实服务基础,改善科研实验条件,搭建中(藏)医药新药研发平台,打造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团队,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满足中(藏)医药传承创新需要,补强短板弱项,医院拟新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拉萨市蔡公堂乡白定村智昭产业园区周边、医院濒危藏药材人工种植技术研究基地内,总用地面积73333平方米(约合110亩),评估核定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总建筑面积12781.15平方米;配套建设竖向土石方、护坡及挡土墙工程,道路及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配置中(藏)药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项目估算总投资14395.89万元,拟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经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比选,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我院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编制的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估。2024年6月27日—28日,我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赴拉萨市,克服高原高海拔缺氧等造成的身体不适,认真踏勘了项目现场并召开报告评估会议。
评估会后,我院按照专项管理办法、建设指导方案等相关要求,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充分论证了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建设规模合理性,及时开展了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取消了方案中会议用房、职工食堂、专家用房、办公室等不符合专项支持范围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功能用房设置及中(藏)药材灌溉、气象监测等种植类设备配置。
经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三轮修改完善后,我院出具了评估意见,核定了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估算投资。同时,主要就合理选择护坡及挡土墙布设位置、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市政配套设施条件及专用设施设备安装条件、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评估建议。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对我院评估工作质量给予了高度肯定。
2024年9月30日,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藏发改社会〔2024〕524号文对报告予以批复,项目现已启动实施。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