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完成一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机组启动前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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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根据四川省能源局工作安排,我院先后完成阿坝州红原县若先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昭觉县补约乡30MW光伏扶贫电站(一期)项目、普格县子越光能90MW光伏扶贫一期30MW项目和普格县子越光能90MW光伏扶贫二期30MW项目等四个光伏扶贫项目机组启动前工程验收工作,项目扶贫对象为当地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接受委托后,我院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川发改能源〔2016〕694号)、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四川省地面光伏电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能源〔2016〕3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光伏系统、电气、环评等专家,在审阅项目参建各方自查报告基础上,赴项目现场核查工程建设质量,针对项目建设与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符合性,光伏扶贫情况、水保环保效果等提出机组启动前工程验收意见。

光伏扶贫项目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之一,我院验收通过的四个光伏扶贫项目,涉及凉山州和阿坝州较为贫困地区。其中阿坝州红原县若先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纳入2017年光伏扶贫实施计划。电站发电后,每年可提供243.6万元收益用于精准扶贫,对应扶贫对象2436人(动态管理),持续20年;昭觉县补约乡30MW光伏扶贫电站(一期)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纳入2017年光伏扶贫实施计划。电站发电后,每年可提供360.2万元收益用于精准扶贫,对应扶贫对象3602人(动态管理),持续20年;普格县子越光能90MW光伏扶贫一期30MW、二期30MW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纳入2017年光伏扶贫实施计划,电站发电后,每年可提供666.8万元收益用于精准扶贫,对应扶贫对象6668人(动态管理),持续20年。

根据我院提交的验收意见,四川省能源局已同意上述光伏扶贫项目通过验收,按时并网发电,开始发挥扶贫效益。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19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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