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完成《四川省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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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0〕1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四川省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安排,我院承担了《实施意见》的专家评审工作。接到任务后,我院高度重视,院长李国栋同志亲自指导布置评审工作,成立了以综合经济与管理、交通运输、能源、信息、水利、市政、法学等领域8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李院长担任专家组组长。于2020年6月29日在成都组织召开了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认为:

  《实施意见》出台意义重大。《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争创国家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推动一批示范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我省各类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打造集约高效、经济惠民、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支撑。目标明确,指导性强。《实施意见》可操作性强。《实施意见》密切结合我省实际,突出省情特点、行业特征、区域定位,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发展目标,将重点任务落实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上,可操作性强。《实施意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实施意见》在法律法规、财政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不存在显著的风险因素,从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综合评估,《实施意见》的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在时间紧、任务急、要求高的情况下,我院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实施意见》评审,为优化完善、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9月1日

2020年9月1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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